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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8-09-24

保障就業權益,可申請勞健保不列入媒體交換!

一、依據身心障礙者參加社會保險之保險費補助辦法規定,身心障礙者參加全民健康保險應負擔的自付保
險費部分:
(一)極重度極重度身心障礙者全額補助。
(二)中度身心障礙者補助二分之一。
(三)輕度身心障礙者補助四分之一。
二、如對其權益有不良影響時,可申請不列入媒體交換,由政府直接補助。
申請「不列入媒體交換」資格:持有身心障礙證明(舊制為身心障礙手冊),並且已參加社會保險(健保、勞
保、公保、農保、軍保)的身心障礙者。
(註:從未投過勞保者也可先申請)
三、申請不列入媒體交換之優缺點:
(一)優點:
1.不會讓雇主發現您的身心障礙者身分。
2.不會影響到您的工作權利。
(二)缺點:
1.政府單位不按月減免勞、健保費,每月需要自己先繳交勞、健保費自付額全額。
2.隱藏身分後,必須以一般人身分去競爭工作機會,上班後也要加倍努力以勝任工作,而不被雇主發現自
己的疾病。
四、申請方式及所需資料:
(一)向戶籍所在地之公所或政府申請。
(二)備妥:
1.身心障礙證明影本。
2.不列入媒體交換或放棄申請書。
3.私章。
4.戶口名簿影本。
五、所需時間:公所會在約一個月時間寄發公文通知,亦可申請後一個月自行電聯詢問政府。
※註:
1.各縣市辦理方式及申請資料可能不盡相同,可先向設籍之公所或政府查詢。
2.請記得在找工作之前「提前申請」,因依勞基法規定上班第一天雇主即須幫員工投勞保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