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7-02-27
勞保被保險人於災區遭受天然災害,可請領災害防救法傷病給付!
Q:張先生住家在臺南市,從事餐飲工作,受梅姬颱風影響導致住家淹水,清理家園時手指不慎割傷,受傷後到診所縫合治療,門診治療期間因傷口發炎,以致於10日不能工作,沒有領到薪水,張先生可以請領災害防救法之傷病給付嗎?
A:
災害防救法傷病給付自不能工作「治療之日」起即可請領
為提供災區勞保被保險人經濟照顧,針對天然災害發生時已參加勞工保險的勞工,在「災區」因天然災害導致傷病不能工作,未能取得原有薪資,得自不能工作「治療之日」起,向勞保局請領災害防救法傷病給付,此與勞工保險傷病給付不同,不須從不能工作或住院之「第4日」起核發。
「災區」的範圍是依照行政院公告為準。以本案為例,因為「臺南市全市」是行政院公告的105年9月25日梅姬風災災區範圍,所以張先生可以向勞保局申請災害防救法普通傷害傷病給付。
不能工作期間有「門診治療」即可請領,給付期限最長6個月
如果因天然災害導致傷病不能工作,且未能取得原有薪資,無論普通傷病或職業傷病有「門診治療」就可以請領(不一定要住院),給付期限最長可請領6個月。
可以請領多少給付?
假設張先生事故前6個月的平均月投保薪資為30,300元:
一天的普通傷病給付是505元【﹙30,300元÷30﹚×50%】。
因天然災害導致傷病不能工作10日,可領取5,050元【505元×10日】。
申請手續很簡便!
- 請醫院或診所開具診斷書正本(不須檢附醫療費用收據)。
- 填寫「災區受災勞工保險被保險人傷病給付申請書及給付收據」,由被保險人簽章,投保單位蓋章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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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信封上註明「○○天然災害申請案件」(例如: 梅姬颱風申請案件)寄送勞保局辦理。資料來源 勞動部。